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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股东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
昆明股东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
发表于 2024-01-07 11:58:57 浏览:0

昆明股东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

  股东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如下:


  1.纳税义务人:个人股东。


  2.纳税期限:股东分红的纳税期限为股东获得分红的次月15日内。


  3.税率: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%。


  4.纳税义务发生时间:被投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红派息之日。


  5.纳税地点:纳税人应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

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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